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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法院认定借贷关系

2019年7月4日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yzzwjfls.com/

 刘飞律师,扬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欠款起诉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此时律师并不是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帮助,那么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呢


  一、欠款起诉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上海市区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


  2、普通代理收费


  债务事先支付律师费,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半风险收费:


  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事后按追讨回款项较小比例付费;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4、全风险收费:


  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付费;


  适用范围: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


  二、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8%


  10万-50万:5%


  50万-100万:4%


  100万-500万:3%


  500万-1000万:2%


  1000万-5000万:1%


  5000万元以上:0.5%


  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认定借贷关系

  两年前,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张某给朋友李某借了10万元,却没留下欠条,如今这笔钱成了糊涂账。6月24日,张某告李某案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份意外的证据帮张某获得胜诉。


  2014年7月,张某接到好友李某的求助称需要借10万元钱建房,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张某将现金37000元交给李东,随后又转账63000元,并没有要对方出具借条,只留下转账63000元的银行凭单。


  当年10月,李某偿还25000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抵赖。张某不得已只好诉至法院。


  今年6月,庭审中,李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张某转给他的63000元是炒股盈利提成,并非借款。张某属于恶意诉讼。


  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欠自己的钱,而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转账的63000元属于炒股所得。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律师建议下,张某向法官提交一份2014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方在通讯录中显示;微信号liXX,昵称李某;,头像为本案中李某的照片。


  聊天记录中,微信号liXX一方承认了借款事实,并承诺年底还部分欠款。但李某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该微信并非其本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与其聊天对象的头像为本案中李某的照片,微信号显示liXX,昵称显示李某。根据微信使用规则,微信号是微信系统中唯一的识别号,微信号与昵称只有微信所有人可以修改,其他人无法修改,本案中微信昵称李某与被告李某实际的姓名完全相同。


  虽然李某对聊天记录不认可,但聊天记录中的内容与李某的情况高度一致,聊天记录中李某的身份信息及本人银行账户操作信息系个人隐私,具有较强私密性,他人较难得知,因此伪造聊天记录的可能性较小,法院判断该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借款63000元的事实清楚。张某主张其通过现金方式向李某支付37000元借款,未举证证实,故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38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作为证据。但要具备两个条件: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


  同时,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借贷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