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
法律咨询热线

134012995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案例

*县*有限公司诉厦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案

2016年5月17日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yzzwjfls.com/
【案件事实】:200*年*月*日,被告厦门*有限公司与原告*县*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的订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订购*产品,数量为*,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元。之后,原告组织生产并依约履行了全部货物的交货义务。而且,原告已陆续向被告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数份,被告均予以签收。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向原告履行前述货款的支付义务。【代理过程】:本律师代理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前述订购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履行了其全部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依法依约也应按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但被告至今却未履行该义务,故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起诉后安排开庭前,被告即与本律师联系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次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后来在本律师的督促下基本上是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向原告履行了其全部义务。原告公司老总对本律师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对律师服务的即时、高效表示赞赏!
文章来源: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刘飞[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zwjfls.com/art/view.asp?id=85021344095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