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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他人,此债务转让是否有效

2016年6月30日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yzzwjfls.com/
案情介绍:没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他人2011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向本村村民吴某借款20000元,12月份,吴某买车急需用钱,遂向该村委会催要借款。因村委会暂无现金,便让吴某先向镇信用社贷款20000元,承诺贷款由村委会负责偿还。吴某贷款后,村委会与吴某签订了偿还贷款协议,将出具给吴某的借条收回。然而,贷款到期后,村委会却一直未向信用社偿还。信用社多次向吴某催要,吴某以与村委会有协议,该款应由村委会负责偿还为由拒付。争议焦点:没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时该债务转让是否有效对于本案中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是否为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的债务人已经由吴某变成某村委会,且村委会与吴某签订了偿还贷款的协议,债务转让已成立,吴某已经不再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信用社应以该村委会为被告,要求偿还欠款。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的转让,必经债权人的同意,该案中吴某与村委会的协议,只是私下的协议,并未通过信用社的同意,为无效的转让行为。律师说法:如何认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本案中吴某与某村委会签订的偿还贷款的协议,意味着吴某已经将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第三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该案中的债权转移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偿还贷款的协议已生效,也并不代表发生了债务的转移,第三人也不是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统一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向原告信用社贷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信用社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有理,应予支持;被告吴某未经信用社同意,私自转移还款义务的行为,违背了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文章是由尊而光清债律师团从互联网为您整理!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也可以通过个人资料里的联系方式联系我,让我为您答疑解惑!
文章来源: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刘飞[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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