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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宣传显威:父债子还

2017年5月28日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yzzwjfls.com/
2011年7月6日下午,一名男青年来到大化法院执行庭,声称其叫陈某某,是被执行人陆某的儿子。去年大学毕业,现在外地某市打工,今天是专程回来把其母尚欠唐某的债务还清,了却多年的心愿,并要求执行法官代向唐某表示歉意。

  2004年,陆某的丈夫陈某某因困难为筹钱送小孩读书向唐某借款13718元后,陆某的丈夫陈某某因病过世,陆某以困难为由拒不还债,为此唐某于2007年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按夫妻共同债务判令陆某偿还债务本息19331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陆某的住地与陆某协商,但由于陆某小孩尚在校读书,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陆某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

  

文章来源: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刘飞[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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