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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股权转让完善治理结构国有债权转让

2018年4月3日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yzzwjf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海翔药业公告:控股股东罗邦鹏先生于2010 年9 月17 日与其子罗煜竑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3,480 万股、占总股本的21.68%的海翔药业股份转让给罗煜竑先生,以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50%作为转让价格,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25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371 万元。转让后罗煜竑先生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960 万股,即持公司24.67%的股份;罗邦鹏仅余海翔药业2.84%的股份。

稳定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我们持积极乐观态度。罗煜竑先生现担任海翔药业董事长,带领其组建的新一代管理层,真正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经营业绩近两年卓有成效。2010年上半年,高毛利率的培南系列产品及国外定制加工产品收入大幅增加,公司业绩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公司已成功实现了产品结构与盈利模式的转型,销售结构与客户结构向高端集中,盈利能力和运营质量迅速提升。罗煜竑成为海翔药业实际控制人后,更有利于公司确立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维持增持-a的投资评级,及12 个月目标价29.8 元。我们维持对公司2010、2011 年的业绩预测分别为每股收益0.60 元、0.85 元,考虑到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弹性大,我们按照公司2011 年业绩0.85 元给予35 倍的pe,维持公司12 个月内目标价29.8 元,及 增持- a的投资评级。(安信证券)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文章来源: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刘飞[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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